1、凡在我县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用地,用地单位提交局面申请后,对资料齐全、条件符合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、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,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。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
2、对利于全县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和引资项目用地,树立特事特办、急事急办的思想,在最短时限内办结有关手续上报审批,并及时跟踪催办,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开工建设。
3、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,对权属无争议、资料齐全的,自受理申报之日起2日内办理完毕。
4、对采矿权申请,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现场勘验,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;资料齐全、手续完备的10日内上报审批,办理采矿权许中证。
5、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,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,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,采取承包经营、办理临时占地、免收复垦押金等多种形式,为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做好服务。
6、对群众来信来访明确接待人员,并做到每天有局领导带班,对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,不能立即解决的明确责任人员限期解决,把矛盾解决在基层,不把问题上交。
7、对依法应当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及时立案。上级交办案件7日内调查清楚,提出处理意见,结案率达到100%;一般案件15日内办结,结案率达到95%以上。
8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:6927593---8000和6927590。对工作人员违背承诺被投诉一次,给予20元经济处罚,对直接领导给予10元处罚;对服务对象的投诉3日内给予答复,10日内处理完毕;未及时答复,无故拖延的,对责任人每拖延1天给予10元处罚;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处理完毕的,必须及时向投诉人解释清楚。
以上所列完成时限,全部指工作日。